裁判的資格由考試取得?
作者: Harry Smith-Hampshire 翻譯:簡素貞

     在所有的專業裡,好像我們獨缺一個適當的裁判鑑定系統,關於這項議題,好 幾個委員會都已討論過很多,其中包括英國舞蹈協會,一剛開始,也顯示出相 當的興趣,但現在對此事看來已經 "停止沸騰" 了! 裁判資格是否由考試取 得這個案子應該再次啟動!在英國,在舞蹈專家中,我們有著全世界最有經驗 的裁判,"大場合" 總是需要他們,而他們的知識與經驗也讓他們有資格承擔 起各種層級、一直到頂尖國際錦標賽評審的重責大任。

     這些年來,隨著前所未有各國積極參賽舞者的增加,認真地完成這樣任務的壓 力也是不斷的上升。更重要的是,現今裁判們比在30年代要面對更複雜許多的 編舞內容,正式標準舞委員會決定任何一個受到認可的教師協會之完全會員資 格,皆可被接受為錦標賽評審的資格。

     實際上,1930年代的比賽與今日的比賽是非常不同的,過去在英國,它只是數 以千計一般舞廳所跳的社交舞之較精緻的版本。當時在30年代,舞蹈專業領袖 的想法是去鼓勵一種競賽舞蹈的型式,來當做這整個產業的一個展現;逐步形 成了這項事業,由專家們示範這些基本步該如何跳,太過於 "亮麗" 是會被皺 眉的。

     那個時代的競賽舞者是從那些每週固定跳舞的百萬名社交舞者中產生,他們是 那些耕耘於更好的風格、運用較多受過訓練的足部動作、移動的流暢性以及音 樂的詮釋,但,基本上他們跳的舞步型式是在一般摩登舞舞廳會跳的,當時大 部分的參賽者也在同樣的地點練習。

     30年代的 "表演"!全國各地的舞蹈學校尋找最棒的職業舞者去 "表演"。這些 演出通常是一般舞蹈學生可以 "讀出" 及參與的,表演的目的是展現,藉由投 入及練習一般社交舞學校如何可以教出漂亮的舞。

     現代花步的複雜度:這就來到裁判這個工作的資格之問題核心,在現今21世紀 的世界,我們在競賽舞池中所看到的編舞複雜度與30年代是八千里之遙!

實際上,戰前單純化之改變遠在戰後時期(例如1940年代末),當有 "動力" 的 舞蹈-例如在英國及明星冠軍 Wally Fryer & Violet Barnes 身上所看到的, 就立刻開始改革競賽舞蹈。

     因而,會員級(專業教師)的認証 -- 取得入門級的準會員資格後兩年經驗,即 可取得一項中階的教學證書 -- 是否仍能確認一個人是否有足夠能力於各層級 的比賽,包括從新人一直到知名的全勝及世界冠軍賽呢?

     我認為這種認證的方式不適用於今日的舞蹈世界,而且須用一種特別的考試系 統來取代,例如不久前我在所詳細提案的。剛開始似乎有興趣,但現在已經 "停止沸騰"。

     我確信在我們領域裡所有理性者,都看到需有一套讓大家普遍能夠接受的評判 標準的重要性,這才能讓舞蹈運動的每一個人能夠計劃及訓練,這樣一來,參 賽者知道什麼是被許可的以及什麼是被禁止的,也唯有如此,老師/教練才能 給予學生正確的指導,裁判們亦同。

     再次重申,1930年代標準舞參賽者只是社交形式一種較有風格及優美的形式, 雖然今日的競賽舞蹈結構及舞步已比1930年代複雜許多,但確保裁判是否符合 這項工作的資格,從早期的標準舞錦標賽至今尚未提升。

     相反地,拿我們的證照系統來比的話,我們是同類中較差者,英國運動協會 (British Athletics Associations)已發展出一套階梯式的系統,裁判被允許 到下一個級數前必須強制獲得更多的經驗才可以,英國運動協會裁判級數是從 會員級、區域級、國家級一直到世界頂尖大賽的國際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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