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拉西扯-027

舞影婆娑(3)


學了一期初級班,即天真的自我膨脹,以為自己是「舞林高手」;如上期所述,第一次參加正式舞會,才知道自己只是舞會中的一隻菜鳥,於是痛定思痛,激起繼續學習國標舞之動力。學習過程中,最大的收穫之一,就是深深體會,舞蹈學無止境,以及人外有人天外有天道理。

大概學習兩年多國標舞,從初級班、中級班、高級班、研究班,除了學習,也須實際臨場練習,學以致用,如此才更能增進學習效果,相信很少人學習國標舞,只是純粹在自家客廳自娛吧?

筆者初學社交舞、國標舞時期,由於當時特殊的社會環境∼戒嚴時期,跳舞被禁止,政府的理由是:為了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等等理由,以現在來看,當時政府確實管得真多,管得莫名奇妙。以禁舞來說,跳同樣的舞,私人開的舞場不合法,禁止入場跳舞,繳年費有舞小姐伴舞的舞廳,受政府保護,可公開跳舞,那時大夥把前者戲稱為「地下舞廳」,後者稱為「地上舞廳」。

地下舞廳消費最便宜,台幣百元左右可以跳一下午或一晚上。那個年代還流行「午夜場」,收費也很親民,一樣百來元可以跳通宵,經營者門禁森嚴,會派專人放哨把風,以防警察突襲取締。地上舞廳也有開放消費者攜伴購票入場跳舞(一人約300元左右),可以不點舞小姐伴舞,雖然有營業執照不會被臨檢,但一般愛舞朋友較少到此消費,一來收費較高,二來與純粹跳舞氣氛格格不入。

當時另外一個走法律漏洞地方,以提振觀光為名;各觀光飯店附設的夜總會,可以公開經營舞廳,開放國內民眾進入消費。飯店夜總會附設的舞廳,收費較高(約台幣600元左右),但服務周到,茶水飲料俱全,燈光美氣氛佳,講究一點的還有樂隊現場演奏,在這裡跳舞的氛圍,確實讓人心曠神怡!

觀光飯店的舞廳不會臨檢,但消費較高,只有偶爾三朋好友相約聚會或慶生才去,所以大家跳舞還是以地下舞廳為大宗,只要隨身帶著身份證,警察也不會特別刁難,其實警察也清楚,地下舞廳只是純粹跳舞運動場所,比地上舞廳單純,但礙於法令不得已掃大夥的舞興。

就這樣地上舞廳、地下舞廳、夜總會,三個完全不同情境跳舞場所,來來回回跳了約有六年時間。偶爾看到舞者盛裝上場表演,舞技高超,舞姿曼妙,讓人賞心悅目,開始覺得舞蹈還有很多值得學習精進地方,所謂學而後知不足,於是慢慢地減少各處跳舞休閒活動,學習國標舞的時間漸漸增多,舞蹈生涯開始邁向一個新領域。 (2020/08/05)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