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形象面面觀

(轉載自「舞蹈雜誌」第20期 1989/08)

◎本文雖是十餘年前老文章,但卻歷久彌新,發人深省……。

標準舞這幾年的水準愈來愈高,相對的,裁判制度的建立及素質的提昇也應該同步進行,至少應該定期舉辦裁判講習會,取得一定程度的裁判資格(註:國情有異,據了解,舞蹈先進國家並無此項講習),這樣做的話更能建立起裁判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相信就不會有所謂裁判不公平的傳言;其他的運動項目也是這麼做,不過國內舞 壇派系林立,可行性存疑。

「西風吹,戰鼓擂,我們一向誰也不服誰」這是舞蹈界的最佳寫照。放眼全國,從南到北,舞蹈團體就像雨後春筍般冒出,每個組織當然都擁有自己的班底,自己的裁判群,難怪有人開玩笑說,舞蹈界現在是〝裁判比選手多〞;舞難跳,裁判好當,因為團體多、比賽多裁判需求量大嘛!

一些觀念偏差者,認為裁判職務可提高身份地位或知名度,於是無不削尖腦袋,想盡辦法「鑽」「爭」「搶」個裁判來幹;手握生殺之筆,真是威風八面不可一世,過癮在心口難開,將裁判工作的神聖性置諸腦後,於是出現一些荒誕不經的鏡頭也就不足為奇了,例如:服裝不整、當場嘲笑選手、重複舉牌、張冠李戴、同組判同組、左顧右盼……,那種猶豫不決、手忙腳亂的窘態和偷瞄別人打成績的糗相令人不忍卒睹。

有的看到國外一些不入流的裁判,評審時左搖右晃打「擺」子,狀似瀟灑,亦東施效顰,搖頭晃腦,「抖」將起來,好的不學,壞的倒吸收得很徹底,殊不知「坐有坐相,站有站相」,這樣是很不禮貌的,難登大雅之堂。上述種種現象導致部份觀眾與選手對裁判產生「信心危機」,裁判的權威性與公正性也被打了折扣,這真是舞蹈比賽界的不幸。

舞蹈界領導人士應正視這個問題,找出補救及改進之道,主辦比賽單位聘任裁判也應謹慎,千萬不要『撿到籃子裡就是菜』,否則比賽出現〝裁判比選手多、工作人員比觀眾多〞的情形將為期不遠,由筆者觀察到及選手的反應,種種跡象顯示,這並非不可能發生(註:以目前比賽生態,〝裁判比選手多、工作人員比觀眾多〞並不是新聞)。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