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標準與提昇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案中,有些項目的優先順序應高於其他;
其中一項是為保持每種舞蹈特色的重要原則,我認為可以做些修改,其內容如
下:
"每一套(比賽)舞步必需包含一些技術書上知名的花步。每一種舞蹈,皆應強制
選擇兩個或三個舞步納入編舞中。雖然我完全認同這項用意,但我質疑負有
保護每項舞蹈歷史特色任務的藝術標準與提昇委員會的這項提案是否真能達成
其用心。
若引述的段落真的成為一個強制的規定。絕大部分的參賽者對於在每項舞蹈納
入 "兩個或三個舞步" 以便符合上述的定義並不會有真正的困難,但我要再一次
問的是:這樣果真的能達成這個自許捍衛我們舞蹈藝術歷史任務的委員會之真
正期待嗎?
讓我們舉個例:狐步通常的編排 -- 即使是最不傳統的編舞者 - 包含經典的
羽步、羽步結束及'開式轉圈'(Open Turns)。實際上,大部分的參賽者開始的
位置是採斜向舞池對角端,斜面對中心來開始,就像團體舞成員,當音樂開始
時,他們集體出發,做羽步斜向中心,接著是左轉步,然後可能是左轉波紋步
,或者三步進入明顯的右轉動作之類的舞步。
所以,若符合所提議 "規則" 的精神後,那麼他們現在可就自由了,只要他們想
要,就可以展現從其他摩登舞劫持而來的舞步!這難道是委員會所要的嗎?身
為參與者之一,我很懷疑。
舉另一種舞來當例子,華爾滋的參賽者為了達成這項提案的規定,將傳統的右
轉圈及左轉圈(以兩個小節的音樂,斜向 3/4 轉)納入,為達到一個高標準,舞
者必須被要求來符合一些規定,其中之一應是,在第三步有技巧且精準的足部
併攏-腳趾-與-腳趾,腳跟-與-腳跟。不過,雖然經常可看到這些轉圈的前半
部分,另一半的基本轉圈倒是相當罕見的。
大部分的舞者能產生一些代表這項舞蹈之基本轉動的動作(rotary movements)
:軸轉、軸轉步(Pivot Turns)、外側旋轉步、左軸轉、轉折步、雙左旋轉步
等等,也可能已將這些步伐排入他們舞步的組合。
實際上,傳統上,華爾滋的整個氣質與特色是建築在轉圈與旋轉的動作,若參
賽者專注於這些原則的話,就結構而言,他們應不會錯得離譜;要記住的一點
是,當太多的切分音動作--例如鎖步及追併步--加入舞者的舞序後,基礎的鐘
擺式擺盪特色可能會消失。
探戈!在這項舞蹈競賽型式的發展上,我們正處於一個關鍵時期,它歷史的特
色及基本 '精神'已處於被扼殺的階段,我已在最近的舞蹈周報詳細地描寫此
問題 - 1825, 1829, 1830 - 在我認為,在我個人參與舞蹈競賽相關活動的66
個年頭中,這具戲劇性及熱情的舞蹈已成為最差的詮釋。
將狐步、快步舞的身體輕飛的動作以及其他舞蹈的外來特色帶入探戈,已經對
這項舞蹈產生破壞,而單單增加幾個強制的基本步伐並無法阻擋這情形。
裁判們應接受CASE的引領,運用探戈原則來評審,而且這些是他們當初為取得
裁判執照所必須學習的!今日的探戈已踏出這些原則的範疇,延誤將只會鼓勵
其他舞者隨之仿傚這樣不受歡迎的趨勢,尤其是看到破壞者並未受到處罰。
過去,華特.萊爾德(Walter Laird)推廣將基本舞蹈納入比賽或錦標賽,他是對
的,也曾有段時間似乎在英國及其他國家這方面有所推廣,但現在幾乎已消失
匿跡。
維也納華爾滋是唯一沒有改變,且達此心願的,右轉及左轉原地旋轉步、右轉
圈及左轉圈及交換步,這些是基礎步伐;在大家的認同下,唯一增加的是反向
抑制步,維也納華爾滋是且應該是維持理想的基礎舞蹈!
再次摘要這篇文章的要點,參賽者可能在他們步伐組合上完全符合且運用一些
知名的基本或標準的舞步,該舞蹈的特色的同時,他們卻也被裁判們允許使用
混合取材自其他舞蹈形式節奏的移動,甚至從芭蕾舞、劇場或從地板體操而來
的動作。
如同我在本文一開始所說的,所提案的規則,雖立意甚佳,卻只是開始抓到問
題的表面而已。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