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舉辦一次的全民運動會,這次輪由基隆市主辦,已於去年(民國九十
三年)九月圓滿閉幕,半年多來一些所謂的舞蹈「先進」「前輩」的所做
所為,實在令人無法忍受。
全民運動會是政府所舉辦的活動,這也表示政府給予舞蹈界的肯定,且它
對於舞蹈界的個人團體,有太多實質的益處。但不知所謂的舞蹈先進前輩
,你們為何一定要對參與這個活動的團體、選手們做出不恥的杯葛與處分
的行為呢?
本人在九十三年全民運動會舉辦之前,曾與WD/DSC協會幹部做私下的對話
,有關於九十三年全民運動會的相關事由做討論與請教,本人提出WD/DSC
為何要杯葛政府辦的活動,為何要處分參與的選手呢?所謂的先進、前輩
所持的理由是:
1. 全民運動會是業餘組織活動。
2. 無法參與評審工作。
3. 無法領取教練獎金。
根據以上這三點所以要杯葛與處分,本人的回答與解釋是:
1. 全民運動會是由各縣市政府舉辦,從沒說它是業餘或職業,只有說它是
亞、奧運或非亞、奧運所舉辦之項目。
2. 參與評審工作,首先必須取得證照,且必須參加各縣市舞蹈委員會。
3. 領取教練獎金,職業老師教出好的選手,參與全民運動會而得到好成績,
理當得到報酬,但是否職業老師有參與各縣市委員會呢?且是否持有教練
證照呢?
經過半年了,想說事情已煙消雲散,但不知這些所謂的先進、前輩竟然動用
私刑處分選手,聯合評審不給參與全民運動會選手成績(太過份了)。本人
想問:你們要處分人之前有明文規定嗎?或是單憑你們個人喜好,就算要處
分也要處分所有參與的選手,怎能只挑少數人呢?這樣公平嗎?
本人在舞蹈界也有數年了,知道舞蹈選手的辛酸;除了體力、精神、時間上
的付出,最大的就是金錢上的花費,當他們有能力、實力來爭取獎金榮譽時
,為何要處分他們呢?想想你們不也是辛苦的選手出身的嗎(除非你不是)
。本人在此呼籲,侯先生、張小姐、陳先生、申小姐、張先生、孫小姐、單
氏兄妹………等等眾多國內選手們,不要怕處分,當你們有實力時,就當爭
取你們應得的,當你們有實質的後盾,才有能力為國爭光,為舞蹈界爭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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