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舞蹈制度與典範
文:徐新龍

•台中市運動舞蹈講習會合影。

•千禧年的巨輪,帶給運動舞蹈蓬勃的生機。自從確定「運動舞蹈」已 經列入今年十月份全國運動會的正式競賽項目後,舞蹈界特別積極的 盛事,便是全國上下,莫不把握時機,舉辦各級運動舞蹈裁判或教練 講習與考試,臨時抱佛腳,藉以配合全運會之緊急需要,誠可謂時勢 造英雄,不過英雄也需要有睿智,否則良機稍縱即逝。

•跳舞的人,祗知拼命練舞,到處奔波參加比賽。舞蹈老師,則忙於教 舞、辦比賽、或追求名利。對於運動舞蹈之組織與制度,並無深刻之 認識,即使位居運動舞蹈組織之幹部,亦不例外,否則怎麼會出現一 國多制之狀況呢﹖故而筆者為求服務「舞世界」之讀者,願就個人所 悉,不厭其煩簡介運動舞蹈裁判或教練制度的四大重點如下:

•一、在制度方面:依照全國體總規定,裁判或教練,均分成ABC三 級,A級為國家級,B級為省市級,C級為縣市級。C級考試及格者 ,要滿一年以上才能考B級;B級考試及格者,要滿二年以上才能考 A級;A級考試及格後,才有資格參加國際級考試。在制度上,似乎 沒有因特殊身份可以越級或插隊之彈性。

•二、辦理講習時期:依照全國體總規定,需連續三天以上,不得分散 時間,或縮短時間,亦不得缺課。

•三、術科講師:必須要有中華民國全國體總授證之國家級教練,或國 際級教練資格,否則即使世界冠軍,亦礙難同意。

•四、術科教材: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協會,為求各級裁判或教練培 訓,達到一致的水準,特別訂定各級統一的指定動作。

•台中市體育會舞蹈運動委員會,曾於七月十五日起至十七日止連續三 天,舉辦C級教練講習及考試,術科講師拉丁舞蹈教材指導,聘筆者 擔任;標準舞教材指導,聘請總教練張茂男擔任。術科教材,採用總 會指定教材。所辦之講習,完全符合前述之四大重點,故台中市體育 會舞蹈運動委員會,實已樹立運動舞蹈C級教練講習之典範。堪為其 他縣市辦理講習之借鏡。

•此外值得推荐的人,乃是國立台灣體育學院的梁素嬌教授,勤奮好學 ,毅然參加C級教練講習,放下身段,與學員們一起聽課練舞,毫不 自恃教授之身份與地位,足為參加運動舞蹈教練講習之個人典範。 (作者徐新龍為國際級教練)(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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