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雜誌快訊(1997年8月出版),一篇署名「一群熱衷舞蹈的選手」之投書,謹轉錄如
后:
•「我們是一群熱衷舞蹈及喜好比賽的選手,在這經濟不景氣下,選手相繼引退。此乃
舞界之大悲哀,參賽選手本是弱者姿態,據說某些評審告知選手必須上政治課及贊助
會費,才有更多的Mark,否則聯合評審讓選手無法晉級,此舞界敗類卻不知提高裁判
素質還大言不遜,請問這些惡名昭彰的裁判,是否還讓他們繼續耀武揚威呢?望各位
敬愛公正的老師們共同抵制舞界的敗類,讓我們這群選手重拾信心參與比賽。」
•看完這篇投書,感覺當選手滿可憐。難道經濟不景氣到這麼「悽慘」的地步,非要用
如此卑鄙的手段來「賺」這種不義之財才能「活下去」?這種行徑跟經濟不景氣絲毫
扯不上關係,主要是人格操守與職業道德上的問題。這款見不得人的勾當,用一句話
來形容最貼切──四維三缺一(本詞著作權申請中)。
•慶幸的是,敗類只佔極少數(否則標準舞比賽早就壽終正寢),就像某位老師說的,哪個行
業沒有害群之馬!因此大家也不必太悲觀,舞蹈界還是有希望的。台灣從南到北,多
的是優秀敬業的「有識之士」。最重要的是,絕不能讓幾粒老鼠屎壞了一大鍋清粥。
沈默的大多數,應該聯合起來,共同掃除舞蹈界的不公不義,否則,等到有一天「劣
幣驅逐良幣」時,舞蹈界將陷入萬劫不復,大家只好改行。這可不是危言聳聽,只要
等到摩登舞也像拉丁舞一樣,常常湊不足六對選手,也就是舞蹈比賽玩「完」的時候
。
•如投書者所說,選手是弱者。選手本應是強者(花了許多時間、金錢,流了無數的汗
水、甚至跟舞伴吵了多少架,才練得一身舞功),台灣2,100餘萬人口,百來對選手,
您有幸躋身其中,當然是強者,怎麼會倒楣淪落到任人「宰割」的田地?早在70年代
即有選手試圖以「團結就是力量」方式自力救濟。筆者當時即持保留態度,如果選手
自己不打破舊觀念,接受新思維,任何作為都是「蚊子叮牛角」徒勞無功。筆者當時
有一篇短文,登在「舞蹈雜誌」20期,節錄於后:「有選手建議應成立一個超派系的
選手權益維護組織,以實際行動來照顧選手們,例如:爭取合理的報名費、獎金、車
馬費、良好的比賽場地、裁判素質的提昇……等等。筆者認為如要成立這一組織,首
先必須爭取比賽自主權,並嚴守中立。光是這兩點要辦到就很困難;目前一般選手多
跟著老師的步調走,只要老師支持這場比賽,選手無不傾巢而出,否則即按兵不動,
講清楚一點老師控制著選手的比賽權……如果不能突破這一狀況,成立這個組織就沒
有什麼實質意義了」。
•另外再節錄31期筆者一篇名為「封建心態充斥舞蹈界」內容:
「標準舞界長期以來在毫無制度之下,大家暗中摸索打混,竟然也發展出一些不成文
的獨特『舞蹈文化』,可說是沒有制度中的『制度』。一些觀念及做法,看似合理,
理所當然,仔細分析,卻是舞界『亂』之根源。……時代不同了,選手同時跟多位老
師上課者比比皆是,一到比賽老師都很『熱心』,搶著幫選手報名(服務精神可嘉?)
,有時會發生同一對選手有多家教室幫他報名的趣事……。選手應建立一個新觀念,
只跟老師學舞,比賽則自己親自報名。老師只管收學費,專心傳授舞技,不必『分心
』插手報名事務,讓學舞歸學舞,比賽歸比賽」。
•大約八、九年前,可以說是標準舞比賽的黃金時代,主辦單位選手背號至少都準備個200號
。曾幾何時,現在100號還剩一大疊(當便條紙還嫌太厚),真是此一時彼一時。大家
都在問,選手到底都「躲」到哪裡去?難道真的都「引退」不成?這是值得大家省思
的問題。
•很多主辦比賽單位經常抱怨選手報到率低。選手報了名不來比賽,造成主辦單位作業
上很大的困擾。追根究底乃舞界不良循環所致;主辦者一般多是找老師「要」選手,
造成只要跟我上過課都是「我的選手」,先報名交差再說,「報名灌水」結果,報到
率當然高不起來,選手被拿去當「人頭」充場面而不自知。
•選手擁有參賽自主權,才能擺脫被當「棋子」的命運,走出這一步,才有可能談到共
同來抵制舞界敗類,否則一切只是空談。而報到率低的「痼疾」亦可不藥而癒。「蓋
」到這裡,突然覺得標準舞前景還是滿光明燦爛。(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