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頭抗議藝術研習營
文:烏龍查

•剛剛營主任提到的抗議藝術化,個人認為這一點非常之重要,也是這次研習 的重點。舞跳得好,抗議技巧不行,是不夠資格稱為「舞蹈家」的,充其量只 是個「舞蹈匠」而已……

•舞界領導人士,鑑於比賽中,選手的抗議行為顯得雜亂無章,且動作越來越低 級,毫無格調可言,一致認為有損標準舞在社會大眾心目中的「崇高」形象,對 舞運的推廣恐有負面影響,有必要加以規範,以提昇抗議品味,因此全體通過決 議,舉辦一個「抗議藝術研習營」;訂定統一的基本抗議模式,以供全國選手有 一個共同遵守及參考的依據。

•全國舞林大老、精英份子及選手代表一百多人,七月中旬齊聚溪頭風景區的「 明山別館」會議室。首先由營主任,名聞遐邇的「抗議舞蹈家」朱八介先生上台 致詞:
「各位前輩、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感謝各位百忙中抽空參加這個研習 營。各位都知道,抗議是目前社會上最時髦的活動,我們舞蹈界當然也不落人後 ,只是舞蹈界的抗議活動,只在職業組裡才比較普遍,職業新星組以下則很少見 ;六隊選手上台領獎都是很熱絡的互相握手道賀,與職業組的表現實有天壤之別 ,這是很不正常的現象,違反時代的潮流。」
「在座各位責任重大,希望藉這次研習,把抗議技巧推廣到各組別去,讓抗議活 動「普及化」、「標準化」和「藝術化」。接下來我們請教務長孫五 空先生為大家說明課程內容及進度。孫五空曾經多次留學英國,專研抗議技巧, 對這方面學有專精,抗議功力已達爐火純青境界。謝謝各位!祝大家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現在請掌聲歡迎抗議大師孫五空……。」

•孫教務長清了清喉嚨:
「剛剛營主任提到的抗議藝術化,個人認為這一點非常之重要,也是這次研習的重 點。舞跳得好,抗議技巧不行,是不夠資格稱為「舞蹈家」的,充其量只是個「 舞蹈匠」而已。最近某場比賽,有選手把玻璃瓶丟進舞池,造成選手受傷的遺憾 事件。另有一對選手,領獎時用紅筆在臉上寫著「抗議不公」 四個大字, 非常醒目,轟動全場,得到的掌聲比冠軍還多,這對選手在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 達到了抗議效果,堪稱抗議技巧的經典作,大會應頒發一座「傑出抗議獎」 以資鼓勵(全體學員哄堂大笑)。由以上兩個例子,舞蹈家與舞蹈匠之間,很容 易就分辨出來。好!現在言歸正傳,研習課程共計三天,第一天為分組討論,第 二天為聯誼活動,第三天總結前二天並訂立抗議規範。」

•分組討論共分:

1.拒絕領獎組。 2.撕獎狀組。 3.開汽水組。 4.道具運用組。

•「這次研習我們很榮幸的請到了四位舞林超級巨星:名舞蹈家蘇不起先生、布 玲講小姐、開企水先生、司獎撞小姐等四位,擔任分組討論小組長。他們不但舞 跳得好,抗議功力更是一等一,其技巧已達出神入化之境界。最後祝各位研習愉 快、抗議成功,休息十分鐘後各組帶開……。」

•經過了熱烈的分組討論及學員間的聯誼溝通,一份舞蹈比賽的抗議規範終於順 利出爐,以下為抗議規範之名稱及內容:

☆溪頭抗議公約☆

一、領獎分A、B、C三式:

A式:男士或女士一人代表出席領獎。
B式:兩人都出席領獎,但一人面對頒獎者,一人背對頒獎者。
C式:兩人都出席,但都蹲著(或坐著)領獎。嚴禁兩人都缺席或由第三者代領。

二、領完獎盃、獎狀及獎金者可迅速離席,拒絕拍照留念。

三、不得拒絕與頒獎者握手。

四、可當場摔獎盃,但事後須撿回。

五、獎狀只能撕成四片,以往「天女散花」方式嚴格禁止。

六、比賽進行中不得開汽水。開汽水可邀啦啦隊助陣,一次最多以二十人為限, 一律頒獎時為之。

七、不得丟雞蛋、蕃茄或玻璃物品。丟舞衣、舞鞋、便當盒……等軟性物品不在 禁止之列。

八、以上公約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得罰禁賽半年、一年、二年處分。累犯 三次終身禁賽。

九、所有抗議動作嚴禁有暴力的行為,違反者一律永久禁賽。

十、如有爭議之處,悉交「全國抗議評議委員會」裁決。

※公約內容補充說明※

1.第三條曾有極激烈爭論,最後以些微差距表決通過。

2.第四條為防止不肖之徒撿回去利用。

3.第五條為防止會場清掃不便。

4.第六條為避免影響裁判情緒。

5.第七條為防止造成傷害及清洗不便之物品皆在禁止之列。

★另有學員臨時動議,經全體表決通過,送請全國各比賽主辦單位參考實施:

1.改進獎狀紙質,以柔軟如衛生紙者最佳,抗議時只要揉成一團,或移做「他 用」,經濟、衛生、實用,不必多此一「撕」。

2.比賽時,增設「傑出創意抗議」特別獎,藉以提高抗議素質。

•驪歌聲中,大家依依不捨,淚流滿面互道珍重再見,三天的相處,學員們都 認為收穫良多,並希望類似的活動,應每年都舉辦一次,相信對舞蹈界的團結 和諧定有很大的幫助。(全文完 1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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